拍卖业务
2016-06-29

拍卖业务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拍卖业务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新设拍卖企业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4年第24号令)。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拍卖企业的准入要符合商务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市商务局按照《拍卖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拍卖企业设立申请。申请人应达到以下条件:

1、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

3、初审转报。申报材料市经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提交材料

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书(原件)。含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等,投资人要亲笔签名。

2、公司章程(原件)。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和表决方式等,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投资人要亲笔签名,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企业公章。

3、拍卖业务规则。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责任,拍品的展示,拍卖的实施,付款及拍品的交割,佣金收取等,要以条目形式予以明确,且必须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制订"霸王条款",损害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有效期在申报材料受理期结束后至少45天。

5、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投资人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工作简历)

7、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每个拍卖企业只需1名拍卖师)。拍卖师注册单位必须先行变更到拟设立的拍卖企业。复印件要完整。重新申报的,应重新提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8、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个拍卖企业只需2名从业人员)

9、拍卖行业从业人员注册单位变更表(原件)。如果拍卖行业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不在本企业,需提供此件。注册单位就在本企业的,无须提供此件。

10、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复印件)。企业住所、房产证、租赁协议中的地址、房号应一致。住宅不能用作企业住所。房产证上未标明设计用途的,应由发证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11、验资报告(原件)。出具验资报告的应是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12、员工手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573

 
文档下载:拍卖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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