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4、《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5、《 淮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距离可通行门直径100米);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人租赁的经营场所为外资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
三、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烟草专卖管理局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上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制作实地核查表,提出核查意见。核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
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申请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四、提交材料
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零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等;
(4)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经营者(负责人)壹寸免冠照片1张;
(6)适用于特定政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证明特定身份的军官(士兵)证、护照、通行证等材料及证明特殊经营场所用途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仍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联系电话:83888657 ,8388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