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
2016-06-29

旅馆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建有符合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应当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

4、设有专供住宿人员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

5、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6、曾经犯有盗窃罪、抢劫罪、赌博罪、组织、强迫、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制、贩毒品罪的人员在刑期届满五年内不得担任旅馆业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人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核: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提交材料

1、淮安市特种行业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房屋结构安全审定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经营的应附租赁协议,在居民住宅区内开办旅馆的,提供左右邻舍意见书);

7、房屋平面示意图及内部结构图;

8、法定代表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9、从业人员职工登记表(含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服务员、保安等单位内从业服务人员),表内应贴从业人员近期拍摄的彩色一寸免冠工作照;

10、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票据;

11、旅馆与派出所签定的治安责任书;

12、旅馆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联系。地址: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120403
附件下载:旅馆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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