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网吧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
3、《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地点要求: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准入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到所属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辖区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四、提交材料
(1)《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2)《声明》;
(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指导申请表》或《未申请行政指导说明》;
(4)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5)公安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6)消防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证明文件;
(7)文化部门《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验收单》;
(8)《网络地址登记表》;
(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未注明房屋使用性质的,需房产行政部门出具房屋用途证明文书;农村地区房屋的,仅需提交房屋合法性证明);
(10)房屋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11)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必须与消防审核时提交的平面图一致);
(1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书(至少2名)。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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