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市青年路1号市给排水监管处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收到补证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市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的要求进行流程审批,流程结束后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2、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4、发改委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5、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6、排水户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7、管线综合图 (复印件1份);
8、排水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9、环评批复 (复印件1份);
10、竣工图或现状图(原件1份);
11、有关专用检测井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原件1份);
12、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原件1份);
13、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复印件1份);
1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注:生活污水(新发证)需提供1-10;生活污水(已建、补证)需提供1、2、6、10;餐饮、洗浴、洗车场、宾馆等需提供1、2、3、10、12、13;医院需提供1-6、9-14;工业企业需提供1-7、9-14。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554、83955017。
附件下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