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广告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广告管理条例》;
4、《江苏省广告条例》;
5、《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2、受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现场核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设备、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资格进行现场核查,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四、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资格证书)。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工商局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29号联系电话:8364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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