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一、法律、法规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区)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证明。 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力。 审查:在20日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自作出批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县区审批部门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提交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
淮安市代理记账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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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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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财政局会计科 |
清河区区政府院内638室 |
8364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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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217室 |
83515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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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1608室 |
83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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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安区淮城镇友谊路5号 |
85939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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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阴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
8493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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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
金湖县园林路2号 |
86883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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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 |
洪泽县人民路12号财政局一楼 |
87223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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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82662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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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
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财政局一楼 |
88272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