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章 刻 制 行 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公章刻制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2、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3、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4、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5、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核: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提交材料
1、淮安市特种行业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表;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图;
7、设备清单及其发票复印件(包括雕刻机、电脑、保险柜,第一批章料进货发票);
8、安全防范疑情况查报、验证登记、财物保管等相关管理制度;
10、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及其成员;
11、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2、承诺书。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联系,或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1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