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2016-06-29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行业

市 场 主 体 应 知 事 项 告 知 单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旅行社条例细则》。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市旅游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市旅游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5、颁证:市旅游局向符合或达到条件、标准、要求的单位或申请人作出予以许可批复,报省旅游局审批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旅游局联系。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9号;联系电话:0517-83605836

附件下载:旅行社及相关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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