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2016-06-29

物业管理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物业管理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三级暂定)资质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

2、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

1、已获的营业执照并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

2、注册资本为50万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1、已获的营业执照并经营范围是物业服务;

2、注册资本为50万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要有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考核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物业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市住建局审核人员对该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等进行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符合要求的进行核准许可,颁发资质证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审核人员。

四、提交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1-5项同物业三级暂定;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7、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要有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考核材料);

9、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其他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审批由省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560

附件下载:物业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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