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传输服务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卫星传输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可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现场核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核查人员。
四、提交材料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审批对象: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
审批材料: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江苏省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依法运营承诺书;法人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国家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星级证书复印件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并证明申请单位是按国家三星级以上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涉外宾馆标准筹建或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服务处。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审批对象: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类单位。
审批材料: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江苏省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依法运营承诺书;法人证书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方的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方确应业务需要接收境外卫视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服务处。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审批材料: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江苏省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接收教育电视节目,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但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证明。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服务处。
(4)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安装服务审批:
审批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材料: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申请服务区范围图;申请单位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绝对或相对控股)相关证明材料(股东结构图和各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营业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服务处。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联系。地址: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949。
附件下载:卫星传输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