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
2016-06-29

动物诊疗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动物诊疗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2、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3、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5、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6、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受理:按受理标准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承诺:通知申请人并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将权利、义务、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

四、提交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五、其他

办公地点:淮安市健康东路61号淮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3913280

 附件下载:动物诊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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