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典当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5、《典当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2、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4、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5、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县、区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核: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提交材料
1、淮安市特种行业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7、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8、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9、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1、承诺书。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联系。地址: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120403。
附件下载:典当(部分审批事项前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