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事项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劳动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事项时,还应办理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
2、报告书文本内容、设计专篇文本内容符合国家相关导则要求。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领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验收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收到补正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窗口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
3、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4、审查:窗口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企业对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5、批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3日内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四、提交材料
(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审核: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意见(复制件)。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110。
附加下载:劳动者职业卫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