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项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项时,还应办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
2、应急预案文本内容符合国家相关导则要求。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收到补正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承诺书》。
3、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企业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4、审查:安监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5、批准: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所在地县(区)安监局3日内核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提交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会议纪要或者论证演练记录;
3.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4.应急预案文本。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110。
附件下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