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监管事项
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
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监管事项时,还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7号)明确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7号)明确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办法。
10、《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苏环发〔2015〕3号)明确了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辖市环保局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当场办结);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知补正事宜。
2、作出拟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受理公示期满,对拟批准或拟不予批准报告书、表的意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作出审批决定:拟审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四、提交材料
1、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简本(附电子版)(报告表不需要简本)
2、项目所在地环保局预审意见
3、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经所在地环保局和总量处审核)
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登记表
5、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备案表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字
7、加盖印章的环评工作委托书及合同
8、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9、加盖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清单
10、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备案通知书
11、市环评技术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12、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13、重污染项目报告书须填报淮河流域新建重污染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经省环保厅审查同意)
14、工业项目报告书需附"十图六表一承诺"(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印章)
15、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16、政府信息公开删除内容申请表
五、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908033。
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