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淮安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我市实际,就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部署,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业分类审批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1、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3、坚持协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探索集中审批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4、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市场监管部门)
(二)摸清监管底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现阶段以本辖区、本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领域和职责权限,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统一名录库建立标准,以监管检查项目对应的市场主体,编制分类码。根据省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包含人员基本信息、执法类别、所属部门、岗位职级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坚持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原则,确保"双随机"匹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对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三)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随机"摇号"程序。建立"双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各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这一平台,通过摇号等方式,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执法监管履职到位。强化执法监督,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结果运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二)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县区两级要上下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分类审批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部门)
四、监管流程
(一)抽取被查对象
1、科学确定被查对象。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不定向抽查即由监管部门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分类码,确定被查对象;定向抽查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特定范围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特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市场主体分类码,确定被查对象。
2、研究细化具体抽查方法。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明确不同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二)选派检查人员
1、随机抽取。被查对象确定后,通过电脑摇号,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对应类别的执法证件号码,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或者针对特定情况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2、周期控制。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结果处理运用
1、上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部门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2、文书归档。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3、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征信记录,通过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巩固监管成效。
(四)监督监管机制
1、随机抽查。采取不定点、不告知的方式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行为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网上监督。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对监管主体及时督查,确保部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3、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工作和"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监管主体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内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双随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行业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工作经验,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2016年在全市初步建立推广"双随机"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