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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场主体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06-29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场主体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积极打造"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发展环境的要求,遵循"宽进严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发挥主管部门督导检查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全市生产、流通环节中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合法、高效、规范、有序。

二、监管依据和职责

(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主要的监管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及《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等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主要的监管职责有《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职责清单》明确的对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监管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淮安市科技局主监管工作职能有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二)淮安市科技局负责专利监管工作的职能处室是政策法规与专利执法处。职能处室按监管职能对重点行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进行专利行政执法,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后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权中心设立"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在市大治西路18308室(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材料受理点。

(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判定,属于维权援助且符合受援条件的,转入援助工作流程;属于举报投诉范围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受理后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处理结案后将案结信息反馈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回复举报投诉人。

(五)淮安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专利执法处依举报投诉或依职权处理假冒专利行为,7日内完成证据的调查收集和核实工作。调查终结3日内,办案人员制作书面的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处罚告知书,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政策法规与专利执法处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由办案人员制作处罚决定书,报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注重行政权与司法权衔接。市知识产权局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与管辖司法机关联系,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立案、诉讼等工作。

(二)强化调诉对接机制。对假冒专利涉嫌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淮安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先予组织调解,及时将调解结果通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需酌情处理。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企业信用系统作用,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系统内公示,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

(四)开展跨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活动。淮安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经信委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企业、商贸流通领域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治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在"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挂横幅、设展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正确应用知识产权来增收创益。

(二)积极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创建工作。以"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正版正货"承诺企业为支撑,培育一批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较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企业。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通过行政辅导、行政提示、执法事项提示、轻微违法警示和案件回访等形式,一方面引导行政相对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战略,充分运用有效的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督促行政相对人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附件下载:淮安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场主体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