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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06-29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全市农机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构建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5170号)文件精神,结合农机部门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淮安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宽进严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全市农机市场监管高效、规范、有序。

二、监管的依据和职责

(一)监管依据

1、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3、《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5、《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苏政办发〔2009123号);

6、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096号)。

(二)监管职责

1、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书核发。

三、监管措施和要求

(一)审批监管内容及措施

1、市农机局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审查要求:

1)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审查要求:

①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③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④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书核发。审查要求

具有二级以上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2、对工商登记由前置改后置的许可项目: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主要监管包括:

1)农机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员负责每天登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扎口认领属于本部门许可、监管的企业和维修点信息。每月底将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便于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监督和工商部门后续监管。

2)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督查员负责扎口提取工商机关推送的企业、维修点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梳理分类,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企业、维修点联系或赴现场巡查,督促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在接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监管情况等整理汇总,报送农机市场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反馈给信息员。

(二)退出行为的监管措施

1)农机维修点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拼装农业机械,出售已报废、拼装的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已报废、拼装的农业机械或者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许可,并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四、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许可或许可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按规定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或已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无法依法重新办理相关许可的信息,在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告知工商管理部门。

(二)对报废更新拆解企业、维修点作出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报废更新拆解企业、维修点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其的违法成本。

(三)查处报废更新拆解企业、维修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文明规范执法,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行政指导,主动告知申请办理许可事项需提交的合法、有效资料,并办理相关证照。

(四)发现报废更新拆解企业、维修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对超出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告知有权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农机市场监管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市农机化信息网、设立举报电话等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监管对象违反法律法规等信息,真正实现农机市场监管工作从单一书面审查向信息化平台、现场执法检查转变;从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监管向全覆盖监管转变。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农机化重点工作以及年度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监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优化监管资源,强化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确保监管实效。

 附件下载:淮安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