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质监局市场主体监管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职能加快转变,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质监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构建权责明确、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监管网络和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依据和职责
(一)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
2、国家质监总局、省政府和省质监局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37号)的规定要求。
(二)监管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质监部门的审批、监管的行业、事项或领域主要包括: 1、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2、依法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3、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4、依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5、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6、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违法行为。
三、监管措施
(一)审批监管
1、登记审批要严格按照关于行政许可要求,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规定规范登记审批程序,加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发证。
2、强化对取证市场主体的监管。
(1)在发放证照时告知申请人,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反馈的信息,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正常监管、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册登记或吊销证照等监管措施;
(3)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质监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经营的行为。
(二)其他监管事项、监管行业和领域方面的监管措施
1、执法办案方面
(1)提高执法打假实效。推进执法打假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执法指导,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组织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汽车产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摇号"方式实施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问题综合治理,建立质量风险提示函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执法检查、查办案件、稽查建议、技术指导、舆论引导等措施,促进集聚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3)集中力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联办跨地区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执法打假的威慑力。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面
(1)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应充分考虑产品对国计民生的影响程度及现实质量状况,按照量财施查、分类监管、查找问题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2)对抽检合格率超过95%以上的产品,次年将不安排抽检或减少抽检批次。
(3)上年年末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编制次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计划一般按季度组织实施。特定情况下,可编制专项计划,即时实施。
(4)本市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可向市质监局提出承检申请,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自身掌握的产品质量状况可向市质监局提出抽查建议,市质监局制定计划时应予考虑。
(5)委托承检机构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由指定式逐步向市场竞争式转变,由在本市内机构中选择向市内、外机构共同参与竞争转变。
3、计量器具行业监督管理方面
(1)对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工作进行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内容重点是法制计量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和现场考核程序规范性、计量考评员资质和专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审批环节工作时限以及发证信息正确性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依法对下例问题进行查处:
1、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纳入依法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行为。
2、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品等行为。
3、存在假冒侵权和假冒许可证标志等行为。
4、生产的产品与其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
5、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等。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获证企业的检查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本辖区内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产品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
(4)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定期检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抽查10%上年度新取得证(包括复查)企业;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生产企业,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方面
(1)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主要检查设备使用状况、使用登记情况、检验情况、应急处理情况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印发暗访通报,督促各县(区)局排查整改。
(2)积极推进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隐患自查自纠率达到90%以上。
(3)服务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特种设备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和制造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特种设备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和壮大。进一步加强锅炉水质监督管理,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服务,服务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加强特种设备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和制造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宣贯新规范新标准。通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行为,保护依法经营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4)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考试机构条件、强化考试监督、提高考试质量,定期开办培训考核学习班,切实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水平,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5)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6)开展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坚持群众举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情况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5、标准化工作方面
(1)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围绕监管模式、监管方式、监管内容,探索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标准的监督评价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事前备案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注重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呼应,形成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3)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质监局开发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系统,开展相关监管和服务工作。
(4)逐步健全服务评价体系。围绕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发挥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其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提高监管和服务的有效性。
(三)退出监管
1、根据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再具备取得相应许可资质,质监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许可资质。
2、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根据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关闭决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其相应许可资质;
3、对违反价格、税收、房地产、产品质量和劳动保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市场主体,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并提请质监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资质,应当依法办理。
四、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1、促进社会共同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主动作出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制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开展自律诚信、质量评估等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质监政务信息公开,畅通12365质监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引导消费者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质量知识和辨别常识,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用脚去投票",并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定期曝光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企业,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2、建立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把建设质量信用体系作为治本之策,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推进部门联动合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设质监大数据平台,采集汇总市、县二级部门监管企业的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发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功能,对内实现市、县二级部门监管信息数据整合和日常查询使用,对外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共享、提供面向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查询、咨询、投诉服务。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发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动态发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综合联动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的协作机制。加强质监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完善案件信息交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质监机关与其他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建立跨部门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工作合作等机制。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地区质量安全总责,将质量安全监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加大经费人员保障和组织领导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指导推进行业监管。狠抓内部责任落实,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事中事后监管列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有关处(科)室具体实施,确保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构建监管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质监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构建分级管理体制下纵横联动、权界清晰、运转顺畅的质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纵向合理划分事权,市局各有关处室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业务条线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工作制度,按照维护市场统一性和监管完整性要求,明确市、县二级部门监管任务、措施和要求,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横向完善监管链条,形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打假、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环环相扣、有序衔接的"闭环"模式,提升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三)夯实监管基础。梳理质监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改、立"建议,推动完善我市质量安全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监事中事后监管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各个领域的淮安标准体系,规划建设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推广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质监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保障。针对县(区)市场监管局职能整合、人员调整、监管网络重建的新情况,大力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打造一支胜任质监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基层队伍。
(四)严肃考核问责。修订全市质监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权重,以目标绩效为导向,采取分期督查、条线评价、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及时全面掌握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展动态,定期通报督查、评价和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未按规定严格监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