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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酒类批发和零售
时间:2016-06-3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业大类:批发和零售业

行业主管部门:市食药监局

行业小类(监管事项):酒类批发和零售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及

审批形式

审批依据

监管部门

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或监管形式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置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