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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质量技术检验、检测
时间:2016-06-3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市质监局

综合监管事项:质量技术检验、检测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及

审批形式

审批依据

监管部门

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或监管形式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