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登记机关
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市局登记的公司所辖分公司达到一定数量,且与公司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市工商局统一办理分公司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