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准入指南 设立登记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6-06-3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l  登记机关

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清河、清浦区范围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公司自主选择市工商局或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