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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时间:2016-06-3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农民专业合作社

l  登记机关

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l  分支机构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