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l 登记机关
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