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登记机关
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