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登记机关
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l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本省范围内的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