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总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五)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各类开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六)研究起草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担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监管工作。
(九)承担市级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有关要求,负责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十一)完成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