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字、文电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和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编委会、室务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事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参与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委法规性文件、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宣传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招录、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权责清单管理处)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专项改革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负责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草拟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核各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承担市级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监委、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总量管理工作。审核上报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负责提出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各级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方案。审理报批全市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承担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六、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草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研究拟订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属及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理报批全市副处级及以上事业机构的职责、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与调整。指导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方案。
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12310”举报电话日常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编制计划核准使用和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入库备案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制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定期评估、随机实地督查等日常考核工作。指导县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名制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八、绩效管理处
研究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制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定期评估、随机实地督查等日常考核工作。指导县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
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监管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市级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