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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16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6-11-02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尊敬的吴文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干警警力不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社会矛盾与问题进一步凸显,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呈增长态势,全市基层公安队伍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压力不断加大。我市在基层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不断调整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对上争取支持,有效的保持公安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际工作中,警力不足、人员老化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会同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公安机关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其总额由中央统一核定,逐级下达,专项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作为行政编制中的特殊种类,编制的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计划,无权增加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或调整分配各县区公安政法专项编制。
   二、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管理现状
   目前,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的编制使用情况不一,部分县区存在超编现象,还有部分县区空编。根据省编办对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口径,虽然全市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总额还存在余缺,但不得跨层级、跨区域调剂。为化解以上问题和矛盾,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积极争取协调,省编办充分理解我市的特殊情况,并给予淮安一定的政策倾斜,即将公安机关的减员数(因退休、调动、辞职、辞退、死亡等原因造成的公安人员减少数)不纳入核减超编的范围,而用于公安院校毕业生的招警计划。此外,根据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公务员)的年度招录计划招录的人员,可由市级公安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以上特殊政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两个方面推动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对上汇报争取。基于我市警力总数较少,万人警力数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现状,我市将向省编办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协调省编办对我市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管理采取更大的政策倾斜。二是调整优化编制使用结构。进一步调研掌握全市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新思路,会同市公安局对警力不足、人员老化的县区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予以统筹安排。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姓名: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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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