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颁发。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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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工商营业执照前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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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卫生许可证前置审批;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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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批准。 |
市体育局 |
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的登记审查工作。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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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对体育局已批复的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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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市体育局 |
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申请的登记审查工作。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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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负责对体育局已批复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申请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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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 |
市体育局、文广新局 |
体育局与文广新局依申请后做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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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
市教育局 |
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积极推进教体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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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文化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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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当地促进就业政策范畴,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做好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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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
将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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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
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积极推进教体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