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
市安监局 |
安监局依法负责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对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监管。 |
《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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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 |
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安办框架下组织开展好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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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 |
市安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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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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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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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市卫计委 |
负责会同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政策、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
淮编办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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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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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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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㈣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等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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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市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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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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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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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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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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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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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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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 |
负责依法查处邮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