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市发改委 |
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可行性审查。 |
"三定"规定;《江苏省"十二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苏发改经贸发[2011]1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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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承担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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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省级财政投资监督管理,市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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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和实施全市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市经信委 |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技术推广。 |
《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12]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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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制定全市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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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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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粮油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监局 |
协调粮食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粮食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
"三定"规定;《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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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薰蒸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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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购销调控。 |
市粮食局 |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做好部队、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 |
"三定"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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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协调落实政策性粮油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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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地方储备粮有关费用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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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淮安库 |
负责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和销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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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行 |
安排、拨付收购资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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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监测粮油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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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了解农民售粮意愿和政策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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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订粮食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并实施考核。 |
市发改委 |
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推进粮食流通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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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
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仓储物流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考核办法、强化对"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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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市级粮油储备、粮食直接补贴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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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负责督促各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标,做好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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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监督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与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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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负责向上申请粮食进口许可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粮油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建立粮油市场流通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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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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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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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行 |
负责安排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及政策性用粮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