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淮安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淮发[2014]23号),我市对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职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部门填报、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反馈确认等多个环节,最终共确定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5460项、主要职责(第一批)372项、具体工作事项1981项。经2015年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是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职权法定、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当前公布的清单中可能仍有部分事项有待商榷。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失位问题,加快形成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交建议意见,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具体意见,可在淮安机构编制网首页左下方“建言献策”模块中提出。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wb@huaian.gov.cn,电话:0517-83659990(权力清单)、0517-83605531(职责清单)。
淮安市审改办
2015年4月3日
您所在的位置:  中共淮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民防局职责边界
时间:2015-04-30  来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重要经济目标
防护工作。

市发改委

牵头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在审批核准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时,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民防局

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重要经济目标的设防和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在审批前提出人防要求。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主管部门

和民防部门共同对重要经济目标的设防和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具体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组建救援队伍,开展训练演练。

2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

会同市民防局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市教育局应当将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组织实施所在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

城乡基层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辖区内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

市民政局

会同市民防局组织开展民防进社区工作。

市文广新局

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市民防局

协助市教育局培训教员,并提供专用器材和教材;指导、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组织实施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指导、检查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牵头组织开展民防进社区工作。

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市民防局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市住建局

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其他方面的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