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加分。 |
市民宗局 |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加分会审。 |
"三定"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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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加分初审、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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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宗教团体登记。 |
市民宗局 |
宗教团体登记申报、审核。 |
"三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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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宗教团体登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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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改民族成分。 |
市民宗局 |
更改民族成分审核。 |
"三定"规定;《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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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更改民族成分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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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管理。 |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
负责出具拟作为临时宗教活动的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 |
"三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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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
负责管理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的宗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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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审批。 |
市民宗局 |
负责对县级宗 教部门初审通过并上报的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提出审核意见,对拟同意的,报省宗教局审批。 |
"三定"规定;《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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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提出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