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食品安全监管。 |
市食药监局 |
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与市农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会同市卫计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违法广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接到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通报后,及时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商务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和执法办案相互通报机制,能配合做好公安机关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相关协助工作。 |
"三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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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捕捞)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捕捞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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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全市风险监测工作。疾控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负责人员救治;负责餐饮具集中洗消单位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超过100平方)的就餐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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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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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通报,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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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行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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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负责监管所有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管局形成协调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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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食品犯罪案件时,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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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违法广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会同市卫计委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对涉及疫苗质量问题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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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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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
会同市食药监局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理;与食药监局联合组织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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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